浙能物业余杭分公司(非标品)食材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5|07|24|003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浙能物业余杭分公司(非标品)食材采购
1、候选人公示状况
名次
中标候选人
价格(元)
得分
一
浙江省直物资提供中心公司
29719735.97
91.6
二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公司
30960934.19
90.6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公司(公章)
采购人:浙江浙能物业进步公司余杭分公司
2025年08月20日
注:价格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价格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情:
1.价格人需要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需要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价格人、潜在价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根据需要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的;
(五)异议事情不清楚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很难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采购或评议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价格人商业秘密及价格文件有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需要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回话,没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能以异议为名排挤角逐对手,进行不真实、恶意异议,妨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